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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23-03-09点击数:

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 ,  深入贯彻落实中办 、  国办《关于推动现 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改革的意见》,  以及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 部等部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 ( 2020——2023 年)》,加 强我会职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助力我市职业教育科研水平提升, 经学会学术委员会审定 ,  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科 研课题管理办法 (修订)》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践行“政治强会、服务兴会、学术立会、依 法治会”的办会宗旨,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科学研究上水平、出成果,服务会员单位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加强我会职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助力我市职业教育科研水平提升,根据中办、 国 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 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 案》、教育部等部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 (2020—2023 年)》 的相关要求,结合会员单位科研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教育研究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 实国家及重庆市职业教育法规、政策,着力破解现代职业教育体 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培养更多更好的技术技能人才服务。

第三条  职业教育科研站位要高,聚焦要实,坚持问题导向、 目标导向、改革导向、成果导向,着眼理论提升和实际问题破解,突出创新驱动,彰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

第二章 评审立项

第四条  科研课题面向各会员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公正评 审、择优立项的原则,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 环节,以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注重基于 证据的决策研究,加强以制度、标准和模式为主导的应用性研究, 形成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理论、体制、机制、制度、模式、 标准、经验等成果。

第五条  课题立项每两年一次。通常在上半年发布申报通知 和课题指南。每次课题申报的受理期限一般为申报通知发布后的 30 个工作日。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须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 审核后的课题申报材料集中统一报送至市职业教育学会学术科研部。

第六条  课题申报条件

( 一) 主持人及主研人员应坚守正确方向,熟悉党和国家关 于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政治站位高。

(二) 主持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扎实。不 具备者申报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

(三) 主持人及主研人员须具备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 水平。

( 四) 主持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主研人员最多可参加2 个课题。

(五) 主持人应具有区县或院校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团队构成合理,主研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科研素养。

(六) 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具备必要的条件。

(七) 以前承担的职业教育学会科研课题未结题不能申报新

课题研究。因期满未结题,或其课题被终止研究,三年内不得申 报新的职业教育学会课题。

第七条  课题申报材料包含 (样表附后) :

( 一)  《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申请 · 评审书》;

(二)  《课题设计论证》  (活页) ;

(三)   《课题申报汇总表》。 第八条 课题评审立项程序

( 一) 申报。各单位参照当年下发的课题指南,结合实际申

报课题。课题的选题,要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为主攻方向,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和创新精神,在充分论证基 础上突出应用研究,力求通过研究促进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和办学水平的提升。

主持人及主研人员应认真填写“申请 · 评审书”和“课题设 计论证 (活页)”,经单位审核同意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市职教学会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市职业教育学会不受理个人报送的课题申请材料。

(二) 评审。市职业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所有申报课 题进行评审,分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及青年课题四类予以评审立项,立项课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课题数量的 50%。

(三) 审批立项。经市职业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 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由市职业教育学会统一下达课题立项批准 文件及课题立项通知书。

第三章  管理

第九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一) 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学术科研部是学会科研课题的 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市职业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 开结题及中期检查、表彰等组织工作;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学术 委员会是学会科研课题的专业指导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市职业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的规划、指南;承担课题评审立项与鉴定、开题

与结题指导、课题研究成果的推介与推广; 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学会等机构推荐申报研究项目与研究成果。

(二)  课题实行分级管理。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对立项课题 进行全面管理,指导服务课题承担单位进行过程管理。课题研究实施由立项课题承担单位负主体责任。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学会立项课题的日常管理,督促课题按要求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加强课题研究中意识形态管控,防止学术科研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 过程管理

( 一) 开题论证

1.必备材料。课题主持人在申报的“课题设计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团队人员修改完善“开题报告” ,制定出内容具体、步 骤清晰、分工明确的“课题研究实施方案 (计划) ”。

2.开题方式。市职业教育学会组织立项课题开题。重大课题 及重点课题的开题要求以会议方式进行;一般课题及青年课题的开题可采取多课题集中会议开题或通讯方式开题进行。

(二) 过程实施

1.各课题团队每年度要认真进行年度总结,形成课题进展、 阶段成果和变更情况的“课题研究年度实施表”。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 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学会批准后实施。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 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1) 变更课题负责人。

(2) 变更课题名称。

(3) 变更课题承担单位。

(4) 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 研究成果与预期成果相比有重要调整。

(6) 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7) 无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由学会同意后终止、撤消课题。被 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并追究所在单位责任。

(1) 未按规定时间、程序开题和不送交开题材料的。

(2) 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3) 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

(4) 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而未经报批,且学术质量、 实践价值较低劣。

(5) 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结题的。

(6) 违反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其它情况。          

 4.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的中期检查指导由市职业教育学会负责,一般以会议方式进行;一般课题及青年课题的中期检查指导 可由课题承担单位指导,采取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课题研究进 行到中期,须形成“课题研究中期报告”。

(三) 结题管理

市职业教育学会立项课题, 由学会组织结题评审。结题的基 本条件是完成开题报告中承诺的全部研究任务及预期成果。重大 课题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或学术专著 1 本,或研究形成的 资政报告得到副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重点课题须在核心期 刊发表论文 1 篇或公开期刊发表论文 2 篇,或研究形成的资政报 告得到有关市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一般、青年课题至少在 公开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1.课题结题时,课题主持人应组织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课 题承担单位审核后向学会学术科研部提出结题申请。经协商确定 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结题形式。

2.会议评审:经课题承担单位申请, 由学会组织专家到课题承担单位召开结题评审会议,对课题研究实施及其成果予以鉴定。

3.通讯评审: 由学会制定具体结题要求,各课题承担单位把 审核后的结题材料电子档报送学会学术科研部, 由学术科研部组 织有关专家以通讯的方式进行结题评审。

4.课题结题时,如条件许可,课题承担单位可举办课题研究 成果展览和现场观摩活动。

5.课题结题须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各样表附后:

(1) 目录

(2) 具体材料

结题申请书。

课题立项通知书。

开题报告 (含实施分案)。

课题研究中期报告。

课题研究结题报告。

课题研究工作报告。

课题研究成果公报。

课题研究年度实施表。

课题研究过程及其研究成果重要佐证材料。

( 四) 其它事项

1.重大课题要求在 2-3 年内完成,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 年课题要求在 1-2 年内完成。

2.学会立项课题的申报、开题、 中期检查及结题等的重要文 本要求见附件。

第十一条 资料管理

( 一) 档案资料

1.立项资料: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设计论证,立项批准文

件,立项通知书。

2.过程资料:开题报告,实施方案 (计划) 、阶段或年度计 划、小结,阶段性成果报告,成果获奖文件、奖状、证书等。

3.结题资料:结题申请、结题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测查报

告,论文,专著,评审记录,结题评审意见等。

4.后续研究计划:成果推广应用计划等。

(二) 过程资料

要求原始、详实、规范。

1.调查测查类:各种观察记录、座谈、调查、测查的原件及 其数据分析、评价记录等。

2.案例资料类:典型教案、典型事例、作业、课堂实录。

3.过程记录类:学习记录,心得体会、随笔,研究日记,研 究活动记录、纪要、分析等。

4.信息发布类:同类课题信息、动态,本课题信息发布资料 等。

5.其他资料类:资料性照片,实物性作品,音像资料,获奖、 发表成果复印件等。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 一) 学会设立职业教育科研专项经费。科研专项经费的分 配比例为:  50%作为重大及重点课题专项资助经费;30%作为成果 交流与推广经费;20%作为过程督查评估工作经费。经费分配具体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 学会对立项的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给予一定的研究资 助经费,对以上“两重”课题结题优秀者,给予 一定的奖励。

(三) 重大、重点课题的研究经费实行分级负担。有学会专 项资助经费的立项重大及重点课题,课题承担单位至少按资助经费 1:1 的比例配套经费用于该课题研究;一般课题及青年课题的 研究经费由课题承担单位自筹。

( 四) 学会对重大课题的专项资助经费实行分期划拨。完成 课题开题并上报学会, 由学会划拨专项经费的 30%;课题研究一年时间之后, 由学会组织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督查, 中期评估合 格再划拨 30%专项经费。凡中期评估不合格且无补救措施者,停止专项经费划拨。课题研究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顺利结题后,再划拨 40%专项资助经费。

(五) 市职教学会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会立项课题研 究过程的中开结题评审、指导费用,原则上由课题立项单位承担。

第四章 成果评价与推广

第十三条 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市职业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奖励活动。

( 一) 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对职业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和研 究卓有成效的组织者、研究者。

(二) 先进单位评选对象:职业教育科研工作成绩突出、成 效显著的单位。

第十四条 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市职业教育科研优秀论文征集 评选。

第十五条 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教育科研成果应用推广评奖 活动,奖励影响、成效显著的科研成果。

第十六条 每五年进行一次全市职业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 活动。

第十七条 市职业教育学会有权对课题成果进行使用、宣传和 推广,课题组人员拥有其成果的署名权。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及相关管理细则的制定、修改权归属 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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