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产教融合:学校究竟怎样选择合作企业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9-09-02点击数:2019-09-02 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
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不仅是我国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当前产业转型升级的客观需要。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印发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指出,要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文件明确了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旺盛需求,强化了适应实体经济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的建设重点。这为学校选择合作对象、深化产教融合指明了方向。
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底,中国大陆共有实体注册企业数量2907.23万家。其中,私有企业数量是2607.29万家;国有企业数量则为247.67万家;跨国公司和港澳台企业在内地投资设立的公司约52.27万户。这还不计算个体工商户,据2015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大陆的个体工商户高达5400万户。如此海量的企业,究竟什么样的企业是学校期待的推进产教融合的合作对象呢?
笔者认为,学校要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制造业转型升级领域和二产和三产类重点领域,选择与自己学校专业群发展相一致的企业。
当前,出现了一种企业与学校合作的新形态值得注意。这种企业一般多是一些大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或者是独立成立的公司,它与大公司有比较深刻的联系,同时这种企业又有了解教育的专业人员,这样的企业专门经营与大公司业务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与学校合作。这种形态不再是原来的学校与实体企业的直接联系,而是学校与类似于中介的公司进行关联,这种融合形式正在兴起。
企业本质上是以经济活动为中心、追求经济效益。它也不同于政府和文教等组织,它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是市场的主体,其主要活动是面向和围绕市场进行,以赢取利润为直接、基本目的,追求资本增值和利润最大化。
从根本上说,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并不是企业的主体职责。虽然,作为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还具有社会性特征,它要立足于和适应于社会需要,应该承担社会义务和责任。而且企业举办教育,本身就可以为企业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应人才或提高职工素养,节约企业人力资源成本。
但是,教育毕竟不是实体企业的专长,所以,在没有国家政策支持下,一般来说,只有那些有情怀、有格局、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才会真心来举办或参与举办教育。这样的企业愿意加大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方面的投入,愿意通过设备捐赠、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共享知识产权等发挥自身办学主体作用,从而推动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
因此,学校要选择有教育情怀、愿意开展实质性合作的企业。值得欣慰的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将被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这将有效调动大量企业的积极性。
从产教融合的发展过程看,起初是职业院校为专业建设或学生就业而主动寻找企业:聘请行业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或咨询顾问,在企业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学生实习、就业,或者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等。早期的校企合作的建立和维系一般主要靠彼此“关系”或“感情”。
在这样的合作基础上,现在,学校开始选择相应的企业,与企业生产过程进行对接,努力让学校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素质养成、技能提升、科技研发、经营管理和社会服务于一体。其本质是以对接产业发展为先导,以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重点,强化实践教育,打破藩篱分割,实现校企双方实质性的合作育人。
作者 | 李永生 系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副院长、教育学博士
来源 |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