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9-10-12点击数:2019-10-12 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
教职成司函〔201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举办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2016年以来历年增补专业为依据(详见教育部政府网站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页面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栏目)。
2.各学校将拟开设专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对本地区学校申报专业情况的汇总,并提交汇总结果。 3.有关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对接。 4.专业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办法》和专业设置管理平台公布的《操作指南》执行。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需要分别申报,申报材料均应按对应学制填写。 5.2019年经教育部备案并公布的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由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先行开设用户名和密码,再由学校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注册并提交相关信息。
二申报平台及程序
(一)非国控专业
开设非国控专业,学校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业设置管理平台,网址:www.zyyxzy.cn)进行备案。用户名、密码均与上年一致。
(二)国控专业
1.拟新设国控专业,学校通过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进行申报,在网上服务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法人注册成功后登陆网上服务大厅,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进行填报,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1),并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教育部政府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服务管理平台,网址:gz.moe.gov.cn)进行汇总。用户名和密码由教育部统一发放。本地区各校纸质申报材料收齐后,以省为单位统一报送。
3.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或规划设立)并计划于2020年秋季开始招生的学校,如拟开设国控专业,应填写并报送纸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参加预审。其中,2019年9月前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但尚未经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应附省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批复函;拟于2019年9月后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附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筹建或设立批复函。
4.已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国控专业点,可直接通过专业设置管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备案。连续三年未招生的国控专业点须按新设国控专业程序重新申请。
三申报资料及时间安排
(一)非国控专业
非国控专业网上申报后,各地在专业设置管理平台完成本地区学校申报情况的汇总、提交工作,并生成、导出“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附件2),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一式二份)寄送我司。
(二)国控专业
拟新设国控专业网上申报后,各地在政府服务管理平台生成、导出“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增设国控专业情况表”(一式二份),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同各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关支撑材料于2019年11月1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我司。申请表未加盖公章无法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增补专业建议
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各校可通过专业设置管理平台对《目录》2020年增补专业提出建议。
四联系方式
1.技术支持联系人:李征宇,
电话:010-57519078,
电子邮箱:
hangban@ouchn.edu.cn
2.职成司联系人:
邱懿、彭坤,
电话:010-66096809、
66096810,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教材处,
邮编:1008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