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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科研课题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21-05-19点击数:

2021-05-19     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



渝职教学会〔2021〕27号

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科研课题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深入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加强我会职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服务助推我市职业教育科研水平的提升,经我会学术委员会审定,现将《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实施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会学术科研部。

 

                         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

                           2021年518


点此下载原文件及附件


                                                 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计划的规定,为认真践行“政治强会、服务兴会、学术立会、依法治会”的办会宗旨,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科学研究上水平、出成果,服务会员单位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教育研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市委市府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目标为重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为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服务,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为重庆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服务。

第三条  职业教育科研站位要高,聚焦要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改革导向、成果导向,着眼理论提升和实际问题破解,突出职教科研创新,彰显职教科研特色。学会各会员单位应在职业教育科研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评审立项

第四条  科学研究课题面向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各会员单位,按照坚持导向、突出重点、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为核心,注重基于证据的决策研究,加强以制度、标准和模式为主导的应用性研究,形成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体制、机制、制度、模式、标准、经验等成果。

第五条  课题申报组织工作每两年一次。通常在上半年发布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每次课题申报的受理期限为申报通知发布后的30个工作日。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课题申报材料初审后集中报送至市职业教育学会学术科研部。

第六条  课题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熟悉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政治站位高。

(二)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扎实。

(三)申请人须具备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四)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五)研究队伍构成合理,主持人应具有区县或院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经历。主研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科研素养。

(六)课题实验单位具备必要的物质设备条件。

(七)以前承担的职业教育学会科研课题未结题不能申报新课题研究。因期满未结题,或其课题被终止研究,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职业教育学会课题。


第七条  课题申报材料包含(样表附后)

(一)《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申请·评审书》;

(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第八条 课题立项程序

(一)申报。各单位参照当年下发的课题研究指南,结合实际选择申报课题。课题的选题,要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合拍职业教育的时代脉搏,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和创新精神,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突出应用研究,大力提倡校本研究,力求通过研究促进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和办学水平的提升。

各会员单位和有关职业院校在选题后,认真填写“申请·评审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经单位审核同意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我会学术科研部。市职业教育学会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课题申请材料。

(二)评审。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所有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分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及青年课题四类予以评审立项,立项课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课题数量的50%

(三)审批。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会长会同意,由学会统一下达课题立项批准文件。

 

第三章  管理

第九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 市职业教育学会学术科研部是学会科研课题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学会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开结题及中期检查、表彰等组织工作;学术委员会是学会科学研究课题的专业指导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学会科学研究课题的规划、课题指南;承担课题评审立项与鉴定、开题与结题指导、课题研究成果的推介与推广;向中国职业教育学会等机构推荐申报研究项目与研究成果。

(二) 课题实行分级管理。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对课题进行全面管理,指导服务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过程管理。课题研究实施由立项单位负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相关课题的日常管理,督促课题按要求如期完成研究任务,监督防止其学术科研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  过程管理

(一)开题论证

1.必备材料。课题负责人在申报的“课题设计论证”的基础上,组织修改完善“开题报告”,制定出内容具体、步骤清晰、分工明确的“课题研究实施计划”。

2.开题方式。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由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组织开题。重大课题及重点课题的开题要求以会议方式进行;一般课题及青年课题的开题可采取多课题集中会议开题或通讯方式开题进行。

(二)过程实施

1.各课题每年度要认真进行年度总结,形成课题进展、阶段成果和变更情况的“年度综合报告”。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承担单位签署意见,报学会批准后实施。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7)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会同意后终止、撤消课题。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并追究所在单位责任。

1)未按规定时间、程序开题和不送交开题材料的。

2)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3)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而未经报批,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结题的。

6)违反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其它情况。

4.重大课题的中期检查指导要求以会议方式进行;重点课题的中期检查指导原则上要求以会议方式进行;一般课题及青年课题的中期检查指导可由课题承担单位采取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课题研究进行到中期,须形成“课题研究中期报告”。

(三)结题管理

学会立项的课题,由学会组织结题评审。结题的基本条件是完成开题报告中承诺的全部研究任务及预期成果。重大课题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学术专著1本,或者研究形成的资政报告得到副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重点课题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公开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者研究形成的资政报告得到有关市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一般、青年课题至少在公开期刊发表论文1篇。

1.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组织自评,在自评基础之上向学会提出结题申请。经协商确定专家现场评审、资料通信评审等结题形式予以结题。

2.专家现场评审:经课题承担单位申请,由学会组织专家到课题承担单位召开现场结题评审会议,对课题研究实施及其成果予以鉴定。

3.资料通信评审:由学会制定具体的结题要求,各课题承担单位把结题所需资料报送学会学术科研部,再由学术委员会统一进行结题评审。

4.课题结题时,如条件许可,课题承担单位可举办课题研究成果展览和现场观摩活动。

5.课题结题应按照统一样式报送以下材料,各样表附后。

1)结题申请书。

2)课题研究报告。

3)课题工作报告。

4)课题成果公报。

6.课题结题后一个月之内,课题承担单位须将以下材料以文本档案或电子档案的方式报送学会学术科研部备案。

1)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设计论证,审批文件和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合同书,研究方案或开题论证报告,实施计划。

3)课题管理手册复印件;重要的调查测查报告、案例等。

4)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成果公报。

5)重要成果附件。

(四)其它事项。

1.重大课题要求在2-3年内完成,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要求在1-2年内完成。

2.学会立项课题的开题、中期检查及结题的重要文本要求见附件1

第十一条 资料管理

(一)档案资料

1.立项资料: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设计论证,立项批准文件。

2.过程资料:开题报告,实施计划、阶段或年度计划、小结,阶段成果报告,成果获奖文件、奖状、证书等。

3.结题资料:结题申请,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测查报告,论文,专著,评审记录,结题评审意见等。

4.后续计划:成果推广应用计划等。

(二)过程资料要求原始、详实、规范。  

1.案例资料类:典型教案、典型事例、作业、课堂实录。

2.调查测查类:各种观察记录、座谈、调查、测查的原件及其数据分析、评价记录。

3.过程记录类:学习记录,心得体会、随笔,研究日记,研究活动记录、纪要、分析。

4.信息发布类:同类课题信息、动态,本课题信息发布。

5.其他资料类:资料性照片,实物性作品,音像资料,获奖、发表成果复印件等。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一)学会设立职业教育科研专项经费。科研专项经费的分配比例为: 50%作为重大及重点课题专项资助经费;30%作为成果交流与推广经费;20%作为过程督查评估工作经费。经费分配具体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学会立项的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可给予一定数额的研究资助经费,一般课题及青年课题原则上学会不给予研究资助经费。

(三)重大、重点课题的研究经费实行分级负担。有学会专项资助经费的立项重大及重点课题,课题承担单位至少按资助经费11的比例配套经费用于该课题研究;一般课题及青年课题的研究经费由课题承担单位筹集。

(四)学会对重大课题的专项资助经费实行分期划拨。课题组完成课题开题并上报学会,由学会划拨专项经费的30%;课题研究一年时间之后,由学会组织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督查,中期评估合格再划拨30%专项经费。凡中期评估不合格且无补救措施者,停止专项经费划拨。课题研究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顺利结题后,再划拨40%专项资助经费。对每项结题的重点课题资助研究经费3000元。

(五)市职教学会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课题研究过程的指导费用,原则上由课题立项单位承担。

 

第四章 成果评价与推广

第十三条 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市职业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奖励活动。

(一)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对职业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和研究卓有成效的组织者、研究者。

(二)先进单位评选对象:研究工作成绩突出、职业教育科研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

第十四条  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市职业教育科研优秀论文征集评选。

第十五条 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教育科研成果应用推广评奖活动,奖励有影响、有实效的科研成果应用推广。

第十六条 每五年进行一次全市职业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

第十七条  市职业教育学会有权对课题成果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中进行使用、宣传和推广,课题组人员拥有其成果的署名权。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及相关管理细则的制定、修改权归属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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