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大源: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是职教建设的当务之急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8-01-16点击数:
导语
职业教育的未来如何发展?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明确的指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是国家对职业教育未来走向至关重要的一个战略性的指导方针,一个方向性的顶层设计。
职业教育担负着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和满足个性发展需要的“双重性”责任。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还在继续前行中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与完善“体系”及深化“结合”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联呢?
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现状、愿景与当务
■ 姜大源
职业教育的未来如何发展?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明确的指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可以说,这是国家对职业教育未来走向至关重要的一个战略性的指导方针,一个方向性的顶层设计。
显然,这句话涵盖两个关键词:一是“完善”,一是“深化”。“完善”的宾语为一个“体系”,即“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以下简称“体系”);深化的宾语则为两个“结合”,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下简称“结合”)。这表明,完善“体系”是一种制度设计,而完成这一制度设计任务的抓手,就凝聚在深化的两个“结合”这一焦点上。
作为与经济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这两个“结合”,正是国家对为中国经济培养其所亟须的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所表达的最为明确的期盼。
需要强调指出,十九大报告将职业教育和培训合在一起来谈“体系”建设,而不是将其视为两个分离的“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来论述,充分体现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发展总体指导思想的历史背景下,国家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所给出的一个综合性的、整体性的布局。特别是,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完善“体系”的抓手,就旗帜鲜明地点出了完善的重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绝不能偏离,必须心无旁骛,坚定不移。
同时,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而且还是社会公平的润滑剂,更是个性发展的动力源。因为人总是通过职业来发展自己的。所以,职业既是个体融入社会的载体,又是个体生涯发展的媒介,更是个体张扬个性的平台。而只有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才能更好地培养个体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也就是工匠精神,才能获得适合自己的职业,从而实现个体自身的人生价值。
基于此,职业教育担负着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和满足个性发展需要的“双重性”责任。那么,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还在继续前行中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与完善“体系”及深化“结合”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联呢?
一、审视现状:
探索探究建设的成绩与问题
“体系”完善的第一件事,需要审视现状,旨在看到成绩并找准问题,以期扬长避短,不失其正。
回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历程,可以交上一份比较满意的答卷。这是一个一以贯之的持续渐进的实践过程,是一个矢志不渝的探索探究的改革进程。回首走过的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尤其是近5年来,国家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给予了更大更多的重视。回溯这些年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方方面面,可以梳理出一条清晰的脉络,并收获了许多重大的成果,这就为完善“体系”夯实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一)“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成绩,是在“一步一个脚印”走过来的进程中取得的。笔者以为,这一进程大致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建设的起步。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的建设目标。《纲要》的这段话,是在起步阶段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全面阐释。它涵盖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三大要务:经济发展的需求性、终身学习的开放性、职业教育的系统性。
第二阶段:建设的提速。2013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42条(以下简称《深改组决定》)再次指出,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深改组决定》是在提速阶段,对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之重点的强调,也就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第三阶段:建设的深化。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重申,“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务院决定》在深化阶段,首次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定位提出了新要求,这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第四阶段:建设的延展。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加强系统谋划,注重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做好衔接。”《意见》则是在延展阶段,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发展的连续性进行的体会,指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的改革不是重新开始,而是在已有基础上的继续发展,做好统筹谋划,做好衔接工作。
因循这一历史沿革,可以说,从2010年的《纲要》到2017年的《意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轨迹昭示世人:伴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始终是与中国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地前行的。
纵观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这一全过程:从起步阶段的功能定位,即“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表明了建设的宗旨——经济发展的需求性,“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则凸显了建设的时空——终身学习的开放性,“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确立了建设的架构——职业教育的系统性;到提速阶段的导航定位,即建设的指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再到深化阶段的目标定位,即建设的标准——彰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直至延展阶段的策略定位,即建设的方针——必须“系统谋划”“做好衔接”,充分表明在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之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已经逻辑地完成了“起步—功能”“提速—导航”“深化—目标”“延展—策略”各阶段定位的任务,框架业已初步形成,且已初见成效。
具体地说,直至今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所取得成绩,其基本表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教育结构: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得以统筹发展,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衔接,高职学校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初步构建了人才培养和成长的“立交桥”。
二是实现了供需适配的教育规模:全国现有约1 400所高等职业院校、约1.1万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了近千个专业、近10万个专业点,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各领域,为世界唯一具有所有工业门类的中国经济,建立了与之配套的职业教育体系,从而具备了为这一工业体系大规模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能力。
三是显现了日益提高的教育质量:中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保持了较高水平。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0年保持在95%以上,高职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超过90%。职业院校毕业生已经成为支撑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区域产业迈向中高端的不可替代的生力军。
显然,这表明,职业教育已有了一个相当坚实的可以进行“体系”完善的基础。但尽管如此,改革与发展永无止境。十九大报告之所以提出“完善”一词,意味着现在的“体系”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也就是说,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去发现,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去改进。一句话,职业教育必须为“完善”破题。
(二)“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基于此,职业教育需要反思的是,其一,现有“体系”是否能满足决胜小康社会对人才的职业能力更高的需求呢?其二,现有“体系”是否能为全面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复兴这一伟大事业培养所需要的技能人才呢?上述问题的核心,可以归结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迫切要求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而职业教育又应如何主动与之协调发展,实现自身的升级呢?
需要特别指出,在十九大报告中有两个“优先”的提法:一是教育优先:即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二是就业优先:即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既属于优先发展的教育事业;又因为是就业导向的教育,故又属于教育中应更加优先发展的教育事业。可以说,职业教育是在所有教育类型中,唯一一个跨越了“双优先”的教育类型。毋庸置疑,这更加突出地表明了职业教育的不可替代性。这里需要审视的是,占据“双优先”位置的职业教育,应该“优先”可现实情况为什么还未能“优先”呢?
现状的确使人无法乐观。职业教育如何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大政方针?中等职业教育为何基础不牢?高等职业教育是升级还是升格?为什么职业资格门槛降低了,从业的学历门槛却提高了?一方面有事没人做,另一方面却有人没事做,企业招技术工人难与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两难并存”。总之,一句话,“体量大而不强、产教合而不深、体系不完善、吸引力较弱仍是当前职业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两年前,笔者参加了全国政协关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路径的考察调研以及全国人大关于职业教育法执行情况的前期调研,并撰写过两份调查报告。在提到职业教育现存问题时,笔者在报告中曾引用坊间流传的关于职业教育状况的三句“顺口溜”:职业教育是“校热企不热”“官热民不热”“上热下不热”。这些说辞虽有些偏颇,但也确实反映了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尴尬。
事实上,这三句话背后所隐藏问题的症结在于:从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来看,“体系”还没有精准完成《纲要》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的任务;从职业教育的功能性来看,“体系”也还没有精准完成《纲要》中“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的任务。
尤其是,以追求学历为主的职业学校教育,与追求资格为主的职业培训这两者之间的长期分离,导致了本应成为一个整体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却长期呈现为一种“瘸行”状态,至今未能形成一股合力,从而加剧了职业教育在资源分配、运行效率和管理职能上的不协调。
如何破解?必须扬长避短,不失其正,这就需要“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二、确立愿景:
体制机制突破的规律与措施
“体系”完善的第二件事,需要确立愿景,旨在把握规律并制订措施,以期革故鼎新,高屋建瓴。
关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其实早在2014年6月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所做出的重要指示中,就已经鲜明地指出了职业教育的基本定位及其顶层设计的思想: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句话指明,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学校职业教育,以及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职业培训,都是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职业人才的不可分割、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有机组成部分。
但是,尽管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涵盖了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内容,然而该法第十三条基本上指称的是职业学校教育,第十四条则主要指称的是职业培训(尽管条款中也提到培训的实施机构也可是职业学校)。并且虽然职业教育界多数人也认为两者不可分离,遗憾的是在当前情况下,职业教育更多呈现为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相互分离的形态。
针对不同类型的教育,十九大报告分别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关于职业教育如前所述,其“体系”建设需要完善,深化是完善的抓手。所谓“完善”就是“要求统筹职业教育与培训,使其融为一体。”这是一个方向性的战略部署,也是一件十分紧迫的任务。
要使长期形成的目前还是相对分离的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地融为一体,只有在遵循职业教育自身规律的前提下,在体制机制上有重大突破,才有可能完成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体系”完善的任务。
(一)“体系”完善的理论依据:关于职业教育遵循的规律
完善必须建立在把握职业教育规律的基础之上。一般来说,与只有学校这样一个学习地点的普通教育不同,作为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至少有两个不可替代的学习地点——学校和企业。因此,无论是外延,还是内涵,职业教育已经跨越了传统的普通教育范畴:其一,跨越了企业与学校的界域,故必须关注企业培训与学校教育的融合;其二,跨越了工作与学习的藩篱,故必须关注工作规律与学习规律的融合;其三,跨越了职业与教育的分割,故必须关注职业及职业成长规律与教育及教育认知规律的融合。这就是说,跨越了企业和学校、跨越了工作与学习,跨越了职业与教育,职业教育也就跨越了经济界与教育界两大领域。这说明,职业教育是一个“跨界”的教育。跨界的教育必须有跨界的思考。
习总书记2014年就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所做出的重要指示中,早就强调指出:“要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这段话实际上论及了职业教育的“四对”跨界要素,即生产与教育、学校与企业、工作与学习、知识与行动。
这里提及的“跨界四要素”,与前面提到的“发展双优先”,正是职业教育有别于普通教育的特殊规律,是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理论依据。
(二)“体系”完善的政策建议:关于体制机制创新的措施
“完善”必须建立在体制机制创新的措施之上。作为一种“跨界”教育,职业教育的体制与机制建设,也就必须同时遵循经济(产业)与教育(事业)、职业(就业)与教育(供给)、职业成长与教育认知的跨界结合规律。所以,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需要同步关注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个性发展的需要,这既不是教育部门也不是人社部门各自单独就能够完成的任务,而是涉及经济发展、教育培训、社会稳定、劳动就业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企业、青年、妇女、工会等多个社会机构的一件国家大事。所以,必须站在国家层面来思考、研究并制定完善“体系”这一任务的具体的有效措施。
鉴于此,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就必须“跳出教育看教育,跳出学校看学校,跳出知识看知识”,也必须“跳出培训看培训,跳出企业看企业,跳出技能看技能”。职业教育不能继续保留“教育部门办学校,人社部门办培训”的分割状态,而必须摒弃分割的“定界”思维,树立系统集成的思想。
关于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改革,笔者给予了较多的关注。现将笔者多次从问题出发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提出的相关建议,包括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政协以及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所做的汇报,再次加以梳理,以期能为完成“完善体系”“深化结合”的任务,提供一些参考性的建议。
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完善,需要在体制机制创新的三个层面上有所突破。
1.关于“体系”机构要素的完善:赋予有资格的企业以教育机构地位
这里所谓“体系”的机构要素,主要涉及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关于教育主体的界定。教育主体是既有学校还有企业,这是事关机构层面的一个体制性突破。
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企业和学校不是简单的供需关系,而是互为供方和需方,也就是一种互为主客体的关系。例如,企业需要适应产业发展的职业人才,学校要为此提供满足这一要求的合格的毕业生,此时学校是供方,企业是需方;而学校需要企业提供具有实时水平的实训基地和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实训教师,此时学校是需方,企业是供方。所以,如何将企业行业的需求融入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之中,从而培养出合格的职业人才,是校企双方共同的事情。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还只是一个主要由教育主管部门实施的法律,是一个囿于教育部门、囿于职业学校的“定界”法律。至少在目前,企业、行业并不具备办学主体的地位,因此现有职业教育法中关于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并无法律意义上的约束性。由于企业不具有教育机构的地位,因而行业、企业实际上只是职业教育的参与者而非参加者或举办者,也就很难成为一个办学主体,以至于校企合作更多的只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意向性行为。
因此,给予有资格的企业以教育机构的地位,使这类企业能够享受与学校一样的作为教育机构所有的“国民待遇”,这就不仅赋予了其从事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而且还应享受国家对职业教育发展相关经费的支持。建议在修订职业教育法时还必须考虑,企业主要是作为一个经济体而存在的,因而在企业出资举办职业教育时,要将其对职业教育的相关经费的投入,或作为税前应扣除的成本,或制订相应的免税或减税政策,以提高企业行业办学的积极性。
国际上已有成功的模式。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被称为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双元制”职业教育在世界上首先提出了“教育企业”的概念,并在联邦职业教育法中以专门条款给予说明。而能否成为“教育企业”,则由行业协会予以认定。德国教研部不管理任何一所职业学校,但由于“教育企业”也是一种教育机构,因而联邦教研部具有指导这些“教育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的职能。目前已卓有成效地实施了几十年,成为世界职业教育的楷模。
所以,笔者建议,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应在修订职业教育法时,制定给予有资格的企业以“教育(性)企业”的认定办法,在法律上使其成为与学校同等的教育机构。同时,将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也纳入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以此来拓展职业教育体系和培训的新时空。
这应该成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第一个突破。
2.关于“体系”制度要素的完善:建立国家资格(历)框架制度
这里所谓“体系”的制度要素,主要涉及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关于资格认定的依据。资格认定是封闭还是开放,这是一个事关资历制度层面的体制性突破。
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如何寻求一个能对所谓正规教育(主要指职业学校教育)、非正规教育(主要指职业培训)以及非正式教育(主要指自学、网上学习等)相互进行比对的国家制度,以使个体通过不同教育路径所获得的资格(历)得以承认,并给予其等值而不同类的认证,是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需进行的重要制度探索。目前存在着教育部门颁发的与劳动就业无直接关联的学历教育证书,以及人社部门颁发的与劳动就业有直接关联的职业资格证书,这两种“封闭”的证书制度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正规教育之外的个人,一般只能通过以开放大学为代表的教育部门考试获得相应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其他教育类型和层次学历证书的获取没有相应途径。而符合条件的个人,只要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就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问题在于,由于缺乏一个制度设计,社会上对学历文凭的认可总是高于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可,这就使得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且不可替代的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处于一种被现存制度固化的低端教育的境地。
因此,建立“国家资格(历)框架”制度,其基本结构是:一要体现等值性:涵盖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文凭证书,每获得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就等于获得了相应的学历层次证书;二要体现需求性:每一层级的文凭或证书都构成一个完整的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发展与劳动市场的需要就业;三要体现开放性:为获得更高一级的学历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在需要时可重新返回职业院校或教育性企业,或通过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实现职业晋升或学历晋升。
国际上也有成功的经验。47个欧盟成员国和其他欧洲国家已经制定“欧洲资格框架”,目前欧洲各国不仅将其转换为适合本国的国家资格框架,而且在此基础上实施了学分认定制度和职业教育护照制度,建立了“欧洲职业教育区”,从而实现了在欧洲范围内,跨国求学、就业和迁移的自由化。作为中国近邻,对中国地缘政治极为重要的东盟10国,也仿照欧洲资格框架制订了“东盟资格框架”,以实现框架内职业教育证书互认,有利于促进东盟各国经济的发展。
所以,笔者建议,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应在修订职业教育法时,明确将国家资格(历)框架作为评价、认定不同教育路径所获资格(历)的基本依据,并建立相应的学分制度和认证制度,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的等同,以期在法律层面认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等值。
这应该成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第二个突破。
3.关于“体系”职能要素的完善:组建国家职业教育综合职能部门
这里所谓“体系”的职能要素,主要涉及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关于行政管理的权责。行政管理是分离还是综合,这是一个事关管理职能层面的体制性突破。
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当前职业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现状不尽如人意,存在着一个重大的悖论,即用人的劳动就业制度与育人的职业教育制度分离,其结果导致两个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劳动人事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在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管理职能上的交叉;二是劳动市场的用人需求与职业教育的育人供给的脱节。尤其是行业、企业在参加和主办职业教育路径上的缺失,出现了本应在职业教育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上有更多话语权的行业、企业,还有工会、青年和妇女等相关的利益群体,以及一些专业部委,处在一种可有可无的尴尬的“失语”和“缺位”的境地,严重地制约了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建设。为此,应在职业教育综合管理部门统筹下,以国家资格(历)框架为依据,对各类证书,包括教育机构颁发的职业学校、普通学校文凭,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颁发的证书,以及职业培训机构颁发的各种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专业部委或行业、企业或社会教育和培训机构颁发的各级各类教育培训证书,授权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认证机构予以认定。
因此,设立国家职业教育综合管理部门,例如,“国家职业教育总局”,是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上的大手笔。这一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是:制订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战略发展规划,制订职业教育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发布劳动市场需求与职业预警等,目的在于统筹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和专业部委、行业企业和涉及经费、信息和设备等相关资源的综合配置,并发挥职业教育各利益群体参与参加职业教育管理的作用。
国际上已有成功的经验。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机构(原译职教所)、瑞士职业教育与技术署,以及英国商业、技能和创新部,还有我国香港职业训练局,都是跨部门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国内也有过曾经的尝试。现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前身,就是由国家教委和劳动部联合组建的跨部门的副部级职业教育机构。地方上,河南信阳平桥区将教育部门的职业教育职能和人社部门的职业培训职能组合建立的“职业教育与就业服务局“,已成功运行8年。
所以,笔者建议,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应在修订职业教育法时,确立职业教育的综合管理机构,如“国家职业教育总局”这样的国家级部门,以便能为升级版的中国经济培养升级版职业人才的职业教育,具有一个能够跨产业、跨行业、跨部门的具有国家统筹管理职能的法律机构。
综上所述,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应在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和创新,要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跨界思考的基础上,实现“职业教育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这一突破和创新,至少应包括三大措施:给予有资格的企业以教育机构的地位,以扩展教育机构的内涵与外延;建立国家资格(历)框架,以实现育人的职业教育制度与用人的劳动就业制度的整合与融通;组建国家职业教育综合职能部门,以确保在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对职业教育的政策、投入、监控等诸方面的统整与协调。
三、做实当务:
自信自强担当的使命与行动
“体系”完善的第三件事,需要做实当务,旨在承接使命并付诸行动,以期安心定志,脚踏实地。
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完善之愿景,也就是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突破,是一项制度性设计的任务,其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地需要一个过程。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这一制度设计的抓手,则是为制度设计积累经验、形成模式和做出决策的必经之路。基于此,职业教育领域里的所有参加者和参与者不能等待,而要发挥只争朝夕的精神,朝着 “做强中职、做优高职、做大培训、做好职业启蒙,优化要素和布局结构,促进职业教育内部各要素之间、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之间沟通、衔接,为学生多次选择、多样选择以及校园和职场之间灵活转换提供更加便捷的通道”的目标,脚踏实地,奋力前行。
为此,笔者以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要从当下着手,从眼前着手,从践行着手,职业教育一定要以国家近3年即2020年决胜小康为主攻目标,通过现阶段切实可行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行动,助推实体经济、助力精准扶贫、助兴一带一路,从而将完善“体系”的任务认真做实、做大、做强。笔者以为,当务之急有三个。
(一) 完善的当务之一:职业教育在“实体经济”领域里不能缺位,这是工业版的实际行动
这里主要指的是: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当前要重点“服务‘中国制造2025’,实施好《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领域里的职业教育。
笔者这里无须赘述“实体经济”领域里“完善体系”的基本依据,而将叙述的焦点凝聚于职业教育助推“实体经济”多种视角的行动中应该厘清的三大观念:
一是职业教育要坚持脱虚向实,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这里指的是,完善“体系”,职业教育始终要把为实体经济发展培养职业人才放在首位。制造业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主方向。尽管以金融和房地产为代表的虚拟经济,对服务与支撑实体经济的发展是必需的。但应该明确的是实体经济的基础性。“不论经济发展到什么时候,实体经济都是中国经济发展、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中国经济是靠实体经济起家的,也要靠实体经济走向未来。”所以,必须根据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大力发展以制造业为主的职业教育。但强调发展实体经济并不是简单地打压虚拟经济,而是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防止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的过度扩张,要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互协调发展。因此,完善“体系”,职业教育的学校和专业的布局,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做到“实体”与“虚拟”结合。
二是职业教育要坚持就业创业,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这里指的是,完善“体系”,职业教育要始终把就业目标放在职业教育学校办学的首位。十九大报告在谈及教育优先后接着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所以,促进就业、服务发展,是职业教育必须把握的大方向。如此,才能有实现中国梦的稳定的社会环境。职业教育促进就业有三层目标:第一层为毕业后及时就业,这是一个“有职业”的最低目标,但却是一个基础性目标。第二层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这是一个“好职业”的目标。第三层要通过“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这是一个不仅自己就业而且能创造就业位置的更高目标。但创业要充分考虑资金、条件和风险。因此,完善“体系”,职业教育应在开展职业倾向测试的基础上做好职业指导,要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做到“就业”与“创业”结合。
三是职业教育要坚持力学笃行,以知识实际应用为导向。这里指的是,完善“体系”,职业教育始终要把知识在职业中的应用而非存储放在首位。知识只有在结构化的情况下才能传递。普通教育学科体系的仓储堆栈结构,是一种基于知识存储的量化结构,而职业教育行动体系的工作过程结构,是一种基于知识应用的质性结构。工作过程是客观存在的应用知识的结构,但若只是照搬客观存在的工作过程,有可能使人成为一种工具。工作系统化课程的逻辑,在于以工作过程作为积分路径,从应用性、人本性和操作性三个维度,将学习对象、先有知识与学习过程在工作过程中予以集成。此时传统的学科知识结构并未被摒弃而是通过解构与重构,在比较、迁移和内化的学习中,使得传统的知识结构仍得以生成,从而构建起相应的知识体系。因此,完善“体系”,职业教育的课程和教材,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要以知识实际应用为导向,做到“应用”与“存储”结合。
(二) 完善的当务之二:职业教育在“精准扶贫”领域里不能缺位,这是农业版的实际行动
这里主要指的是: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当前要重点做好“服务脱贫攻坚,实施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的职业教育。
笔者这里无意赘述“精准扶贫”领域里“完善体系”的具体案例,而将叙述的焦点凝聚于职业教育助力“精准扶贫”多个维度的行动中应该理顺的三大关系:
一是精准的职业教育需求与精准的职业教育供给之间的关系,这涉及职业教育扶贫的针对性问题。也就是说,作为人力资源供给侧的职业教育扶贫供给,要建立在既要找准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又要找准个体能力的发展需求,亦即精准的集成的职业教育需求基础之上。例如,应提供与之相应的接地气、易操作、受欢迎的职业教育扶贫供给措施。如此,才有利于化解职业教育的应然与实然,以及切实需求与有效供给之间的失配问题。
二是精准的职业教育扶贫与精准的经济扶贫之间的关系,这涉及职业教育扶贫的协同性问题。也就是说,作为提供必不可少的“输血”功能的经济扶贫,还必须与提供不可或缺的具有“造血”功能的职业教育扶贫相结合,使得“硬”扶贫,亦即资金设备物质的增量,与“软”扶贫,亦即人才培养培训的增量结合。例如,将不同渠道的扶贫基金与职业教育基金加以捆绑使用。如此,才有利于充分发挥两类扶贫基金相辅相成的叠加效应。
三是精准的短期职业教育项目与精准的长期职业教育规划之间的关系,这涉及职业教育扶贫的有效性问题。也就是说,作为政府扶贫国策组成部分的职业教育扶贫,既要精准选择旨在见效快的短期职业培训项目,又要精准制订基于终身学习需要的长期职业教育规划。例如,既要根据属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亟须提供短平快的培训,也要同步做好未来发展所需人才的储备。如此,才有利于防止因教返贫,形成扶贫与致富递进式的良性机制。
(三) 完善的当务之三:职业教育在“一带一路”领域里不能缺位,这是国际版的实际行动
这里主要指的是: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当前要重点支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中国职业教育与企业协同‘走出去’”的职业教育。
笔者这里毋庸赘述“一带一路”领域里“完善体系”的深远意义,而将叙述的焦点凝聚于职业教育助兴“一带一路”多种形式的行动中应该关注的四大模式:
一是伴随工程项目“走出去”的模式。这里指的是结合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工程项目,与当地企业或教育机构开展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以职业培训为主。项目“走出去”是目前经常采用的一种模式。例如,柳州职院与印尼职业学校合作开办“上汽通用五菱教育培训基地”,武汉铁路职院配合中泰高铁项目与泰国班普职业学院联合培养专业人才,宁波职院与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签约“走出去”项目, 等等。
二是借助合作联盟“走出去”的模式。这里指的是由非政府组织通过非营利的或PPP形式组建的职业教育联盟“走出去”模式。联盟“走出去”是一种比较灵活的模式。例如,由香港红狮国际教育集团发起,30 家海外职教院校加盟,保集集团共同参与的“红狮一带一路国际职业教育联盟“,由中国、德国、以色列、印尼等10多个国家职业教育组织和企业在西安成立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的开放性、国际化职业教育合作平台——“一带一路”职教联盟,等等。
三是按照国家协议“走出去”的模式。这里指的是通过中国政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相关人文交流协议框架“走出去”的职业教育模式。协议“走出去”是信用度较高的一种模式。例如,中国政府与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倡议提出的“教育交流周”框架下,建立了30家“中国—东盟职业培训中心”,并成立了“中国—东盟职教合作联盟”,以及教育部、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和8所国内高职院校在赞比亚的办学项目,等等。
四是依据教育标准“走出去”的模式。这里指的是依据中国职业教育的国家或院校的专业及课程标准、行业企业的资格标准,与沿线国家教育部门、教育或培训结构,合作举办学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模式。标准“走出去”是一种最有前途的模式。例如,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埃塞俄比亚建立的埃塞俄比亚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渤海职院在泰国大城学院和天津第二商业学校与英国合办的鲁班工坊、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赞比亚能力学院开办的鲁班学院,等等。
五是立足国内间接“走出去”的模式。这是一种吸引沿线国家的学生或管理者到中国学习由其将中国职业教育带出去的“走出去”模式。例如,义乌工商职业院,结合义乌为世界小商品集散地特点,采用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和课程标准,接受了来自“一带一路”沿线69个国家中42个国家1 100个留学生,占在校生9 600名的九分之一。又如,宁波职院与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宁波市教育局合作建立《发展中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已培训了来自95个发展中国家的职业教育管理人员,等等。
综上所述,通过扬长避短话完善,旨在成绩基础上看现状,以发现需要完善的问题,要不失其正;通过革故鼎新话完善,旨在突破意义上看愿景,以制定有效完善的措施,要高屋建瓴;通过安心定志话完善,旨在使命担当上看当务,以采取有利完善的行动,要脚踏实地。
最后,想说一句话。那就是对未来世界的国际共识是:它是一个“信息物理系统(CBS)”。这表明,未来依然是以物理系统的形式而非虚拟形式呈现的。所以,它依然是一个实体世界。只不过,它不再是一个传统的物理世界,而是一个融入了互联网的物理世界。对以互联网加人工智能等这些新技术塑造的未来的预测,很多说辞可能都是幼稚的,应避免戏说。未来既非不劳而获的“天堂”,不是一个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世界,不是没有劳动,没有职业的乌托邦;未来亦非人类行将灭亡的“地狱”,不是一个无机生命取代有机生命的世界,不是“世界末日”的玛雅传说的4.0版。未来依然是人间。人工智能不是蛋白质、水和氧气构成的生命,它仅仅还只是算法。人可以制造机器人,人同样也可以消灭机器人。所以,新时代一定会产生新的职业和新的职业教育。这是一个涉及伦理、生命、人类的问题,是一个需要深邃哲学思考的命题。
于是,我们依然对职业教育的未来,充满信心。